一、出口货物退运进口(货物已离境,需退回国内)
前期准备
与境外客户签订书面《退运协议》,明确退运原因及责任
确认是否满足免税条件:因品质/规格原因,出口之日起1年内“原状”复运进境
如已办理出口退税,向税务机关申领《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
进口报关
货物到港后,结算船公司费用
如需质检证明,申请办理第三方中检鉴定报告
通过“单一窗口”申报,监管方式选择 “退运货物”(4561) ,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
提交单证:原出口报关单、退运协议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、未退税/补税证明、质检报告(如有)
海关放行
海关审核单证,必要时查验
查验无误后放行,安排提货
免税条件:品质/规格原因 + 1年内 + 原状退运 →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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